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是全社会的责任,更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职责。近年来,淮滨县法律援助中心以贫困、弱势残疾人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,始终全面认真贯彻实施《残疾人保障法》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。大力拓宽残疾人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,积极为残疾人提供“优先、优惠、优质”的法律服务,切实维护了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今年以来,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残疾人来电、来访咨询120余人次,代书56人次,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53件,结案37件,帮助其获得经济利益或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以上。
一、确保因案施援,提供残疾人维权服务。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,不断加强在服务态度、服务质量、服务标准等方面的要求,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。对残疾人遭受人身损害、工伤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请求保护以及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方面,尽量简化受理程序,缩短受案时间,耐心细致做好思想疏导工作,选派优秀律师办理案件,化解纠纷,及时息诉。
加大办理涉及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力度,建立重大案件讨论制度,案件回访制度,受理监督制度。对其中相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实行全程跟踪,确保案件质量,实现残疾人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。
畅通“12348”法律服务专线,由法律专业人员为广大残疾人群众提供相关问题咨询、解答和指引,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为残疾人提供心理疏导,有效化解残疾人群体性上访纠纷,取得明显社会成效。
二、健全维权网络,畅通残疾人法援渠道。县法律援助中心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、法律援助申办程序、法律援助档案等一系列配套制度,依托残联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,结合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89个村(社区)法律援助联络点,形成了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。使残疾人维权有了系统的组织机构保障,方便残疾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。对于残疾人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,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,确保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都能得到及时、高效、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。
三、构建联动机制,提高残疾人维权实效。为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与县残联、乡镇残联的沟通、协调和联络,不断强化县、乡镇法律援助工作部门与同级残联的工作,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残疾人维权方面的有效对接。县、乡残联在接待来访残疾人时,对其是否需要提供法律援助进行初步审查,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,可直接提请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。法律援助中心初步与司法鉴定机构建立法律援助联动机制,对受援残疾人因案情需要司法鉴定的,尽量为其免除司法鉴定费用,年终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向司法鉴定机构结算支付鉴定费用。
四、加强宣传教育,营造残疾人维权氛围。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、维权能力不强等特点,采用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,在法律援助宣传月、宣传周,残疾人维权周、“12?4”法制宣传日等特定时间,通过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,举办法律援助讲座等方式,广泛宣传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法律援助条例》、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等与残疾人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,加大对残疾人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,有效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。在全社会营造尊重、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。